我於去年十二月進入保全業當保全 , 其間我很努力的想盡快的能當上總幹事 . 然而 , 不料 , 五月拿到事務證照 , 之後到各家面試 , 大部分都因沒經驗而未被錄取 . 然後在十一月底突然有家之前曾應徵的保全公司問我要不要去某社區當總幹事 . 於是我便到那當總幹事了 . 不料 , 在那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左右 , 又有另一家公司找我去另一個社區當總幹事 . 他開的薪水比較高 , 在他的介紹下感覺他們那福利也比較好 . 而新保全公司老闆本來是要派我到A社區 , 不過得先經過那邊的委員同意 . 後來某晚和那社區的委員面談後 , 新保全公司老闆叫我回去後馬上辭職 , 準備去他們公司 . 但那晚我心想 , A社區又不一定有上 , 我這樣辭職不是太冒險了 . 結果新保全公司老闆說 : 沒關係 , 即使這個社區沒上 , 我們公司一月份有新接到很多點 , 也會派你到另一個點當總幹事 , 而你十二月這段時間就進辦公室幫忙 , 薪水等工作條件比照你在舊社區當總幹事的情況 .
也是因為他這麼說我才放心的辭了原本得之不易的工作 . 後來我到了新公司 , 去公司時第一天老闆就問我可不可以支援日班保全 , 我則提出 , 我當總幹事一天只要工作九小時(中間一小時休息) , 而如果去支援日班保全那多做的三小時怎麼辦? 老闆那時不假思索的說: 依規定算薪水給我 , *1.33 . 結果後來隔天早上又跑來告訴我說 : 他回去事後想一想不對 我當總幹事是責任制 , 萬一有事得再去社區也是責任制沒薪水的 . 所以不該給我加班費才對 , 我則覺得這根本是二回事 , 和他理論起這件事 . 後來他有點" 見笑轉生氣(台語) , 肝火升上來也不和我討論這件事 .
然後 , 隔天副總就叫我進辦公室了 . 他以詢問的方式說問我的意見 , 和我商量 . (我事後才知那根本是個單選題 , 只能有一個選擇) . 他問我我要不要支援晚班保全? (晚上七點到早上七點) , 平常我上班時間是早上九點到晚上六點 . 我想了一下 , 這樣上班時間會衝突 , 我問他該怎麼辦 ? 他說: 就中午十二點先回家 , 晚上七點再去上晚班 , 然後隔天中午十二點再去上班 . 我心想 , 我中午十二點回去根本睡不著 , 晚上去上班又要打瞌睡 , 隔天七點下班 , 回去整理好東西要睡時都快九點 , 然後十一點又要起床準備十二點到公司 . 即使給我1.5倍的薪水我也不想 . 然後 , 他也有提到多做的三小時一小時給我100元( 和老闆前一天提的依勞基法1.33的說法不一) 於是 , 我說 "我不想 ".
然後 , 再隔一天 , 早上我又被叫進辦公室 , 副總又告訴我說: 他們覺得我無法配合公司 , 我不適合留在保全業 , 叫我快點去找別的工作 , 還要我寫: 自願離職單 .
那時我真的是氣暴了 , 我因為相信他們 , 之前才放棄我得來不易的總幹事工作 , 即使那邊很累 , 但我只要努力做個三個月或半年以上 , 致少我再去應徵總幹事 , 我不用怕人家因我沒經驗而不錄取我 .
而且 , 我本來就沒和他們說要來當保全的 , 如今 , 卻因為這種籍口而輕易的要我走 . 這情況我有到台中市政府的勞工局問過 , 也問過在那的法律諮詢律師 . 只不過依他所言 , 似乎我也只能要的到在那四天的資遣費 , 和十天左右的預告工資 . 但我認為我的損失遠大於那個 , 那二個加起來也不過一萬左右. 但因為他們這種沒誠信的行為 , 害我失去了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總幹事) . 如今 , 我又被打回原型得做一天十二小時的保全(領同樣錢 , 總幹事一天八小時) . 我最近在讀行政法 , 裡面有提到私法的誠信原則之類的 , 難道 , 對於 那老闆這種 無恥的行為 , 我就不能做什麼事嗎 ? 我覺得真的是被他害死了 . 雖然有安排1/13 去參加勞資調解委員會 , 不過我覺得那似乎也幫不太上我的忙 . 我覺得求償的話他至少要賠我三個月到半年的工資 , 只是要該如何我才能站的住腳呢? 尋求協助 . 另外 , 錢倒是其次 , 重點是我很不恥 , 他這種 說謊話的人 . 還沒進他們公司前 他還口口聲聲說什麼"他們說的到的一定做到 , 做不到的一定不說 ." 到後來我才發現那根本是屁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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