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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3.9.28
Sep 28th 2013, 10:21, by camry2006

2-0 高雄版看板規則宣告及看板內容定義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第二章 看板內容管理辦法 2-0 高雄板看板規則宣告及看板內容定義 2-0.1 高雄板屬於批踢踢實業坊電子佈告欄生活娛樂館群組台灣遊園地小組 因此看板文章討論內容應以有關高雄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 等等為主,無關高雄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2-0.1a 高雄板不具聯誼以及洩憤功能,有需要請洽相關看板 非緊急尋人部份開放,但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2-0.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聯誼板等 因此若無關高雄(採屬地主義判斷)之相關文章,或引起爭端等情事 板主群可依版規做出處分,未盡者也可依照情結輕重以及判例處罰。 "高雄點"定義請參閱文章代碼 #1FNjGL1p 2-0.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各板主制定同意後公告實施 板規的制定以維護看板秩序,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 板規修正後亦同,且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TANET 管理規則以及批踢踢站規 板規文義如有爭議之情形時由板主群合議後作最終解釋 -- 2-1 買賣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1 買賣管理辦法 2-1.1 買賣定義 交易發生地點為高雄市地區內且徵求方為高雄板友 買賣必須非以營利為目的,買賣物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始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2-1.1a 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於買賣, 切勿使用任何標籤發文(即任何金錢交易只准許置底買賣區推文) 2-1.1b 依照板規 2-4.5 ,本板禁止法令不允許之交易行為。 [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 http://tinyurl.com/63rfc3 (yahoo拍賣) 2-1.1c 根據板規 3-5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經帳號部確認為同一人之分身帳號,將加倍處分。 2-1.1d 禁:合購文、合租文、團報文、門號轉讓文 以上無論有無涉及直接或間接金錢交易,一律禁止發文於版面; 但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 可:共乘文 -- 2-1 買賣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1.2 買賣管理方式 2-1.2a 違反法令規範,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舉者,水桶禁:印有"不可轉售"字樣物品之買賣 2-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水桶。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低買高賣: 包含所有賣價比買價高之物品 例麥當勞 Kitty公仔配餐點原售99, 若置底賣區售價超過99 即以賣家營利, 違反板規論處 自產自銷: 包含所有自己生產自己銷售之物品 例釣蝦場釣蝦後賣蝦, 或自製手工藝品自賣 即以賣家營利, 違反板規論處 2-1.2c 買賣相關推文必註明面交地,未註明or地點非在高雄市者,水桶禁:郵寄、宅配、7-11取貨... 等非面交之買賣 2-1.2d 置底買賣區外發表買賣相關文,劣退。 2-1.2e 發表買賣相關文超過五分鐘後,方自行刪除者,水桶。 -- 2-1 買賣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1.3 涉及金錢交易請勿使用[徵求] 禁 徵求雇主(有收受傭金而違反2-1.2b) 可 徵求員工內文格式依JOB板板規之內文規範   2-1.3a 最低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劣退 2-1.4 在任何置底買賣區外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劣退 置底買賣區外推文偷渡買賣行為者,水桶(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2-1.5 點數、贈品禁止買賣,僅得於置底交換區徵求、交換。 違者,劣退。 -- 2-1 買賣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1.6 各種交易之允許發表形式 ┌─┬───┬───┬───┬───┬───┬───┐ │ │一般物│ 點數 │ 公仔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 ├─┼───┼───┼───┼───┼───┼───┤ │買│ :可於板面發文 ├─┼───┼───┼───┼───┼───┼───┤ │賣│ :僅可置底推文 ├─┼───┼───┼───┼───┼───┼───┤ │換│ :禁止任何形式 ├─┼───┼───┼───┼───┼───┼───┤ │徵│ │ ├─┼───┼───┼───┼───┼───┼───┤ │送│ │ └─┴───┴───┴───┴───┴───┴───┘ 2-1.6a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2-1.6b [交換]文需註明欲交換物品,未註明即視為買賣文違規論處 2-1.6c 上述規定,違規推文者水桶,違規發文者劣退 -- 2-1 買賣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1.7 交換文管理方式 2-1.7a 不得牴觸板規 2-1.6 禁:點數、公仔、贈品、折價券、抵用券 ... 之交換文 2-1.7b 不得違反現有法令與板規 禁:菸酒、藥品、隱形眼鏡 ... 之交換文 2-1.7c 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貨幣票券作為交換物 禁:金錢、PTT幣、遊戲幣、郵票、演唱會門票 ... 之交換文 2-1.7d 上述規定,違者劣退 2-1.7e 交換文限 5天一篇,違者刪除 -- 2-2 玩樂文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2 玩樂文管理辦法 2-2.1 玩樂文定義 聚眾從事購物娛樂等各式活動, 且發生地點在高雄者,屬於可在高雄板張貼之玩樂文。 2-2.1a 活動本身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亦不得限制報名者性別。 2-2.1b 以[玩樂]為標題,勿使用[揪團] 2-2.2 玩樂文管理細則 2-2.2a 玩樂之徵求文章一團限定兩篇,且兩團應間隔3天(例7/3-7/6為3天) 違者刪除。 2-2.2b 玩樂之心得文章一團限定兩篇,餘請於推文討論 違者刪除。 2-2.2c 活動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規範者劣退+水桶 關於打牌、麻將等活動,不完全禁止, 但若為牽涉賭金之情形,請到移駕板面或者相關平台 -- 2-2 玩樂文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註] 2-2.2c 法源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者」所以,只要有賭金,就觸法。 大法官釋字646號: 符合憲法原則之下,大法官是認同「事前防止」諸如賭博等 威脅社會安寧、公共安全與危害國民, 特別是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情事。 於是,所以無論成團與否,本板都必須禁止牽涉賭金之娛樂行為。 2-2.2d 高雄板非聯誼板,不具聯誼功能 若玩樂徵求內容有成員限定徵求性別之情事,劣退 2-2.2e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高雄市政府主辦之大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 內文達150字以上者,不受玩樂文管理辦法2-2.2條規定規範。 -- 2-3 廣告文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3 廣告文管理辦法 2-3.0 高雄板禁止任何涉及金錢交易, 廣告/宣傳/推銷之文章 a.有特殊需求者, 可先行站內信給板主,板主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b.活動本身免費者不受此限, 可逕行發表 禁:免費試聽、試用、體驗等有後續付費性行為課程之廣告文 2-3.1 商家宣傳 禁:店家假徵求試吃活動、真宣傳要求寫食記 禁:店家假贈送,真要求上門的顧客再做其它消費行為 禁:因店家提供禮物或招待後回板上寫之食記、心得文 禁:假揪團、玩樂,實為店家促銷宣傳活動 禁:內含商家名稱、地址、連結之徵求模特兒文 2-3.2 個人宣傳 禁: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加好友或按讚等… 2-3.3 罰責 以上違者劣退 -- 2-4 其他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4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2-4.1 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之處置辦法 經板主認定為惡意引起爭端內容,或涉及人身攻擊 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斟酌嚴重性,給予警告、劣退及水桶 2-4.2 政治煽動性內容管理辦法 高雄板歡迎討論地方建設規劃之文章 但是具政治煽動成分,以及政黨宣傳傾向或針對政治人物評論之文章, 板主得水桶劣退 2-4.2a 禁止從政黑板(HatePolitics)轉入任何文章,    或轉出高雄板之文章至政黑板(HatePolitics),違者水桶  2-4.2b 高雄板禁止張貼政治新聞 如欲得知相關資訊,請至政黑板(HatePolitics)。       經發現違規張貼者,劣退,累犯水桶。 -- 2-4 其他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4.3 新聞張貼規範 除政治新聞外,高雄板開放各式新聞張貼,並附上相關連結 惟為防止洗板以及影響他人使用板面之權利 限定一人一天上限三篇,如需一次多篇或相同性質請編輯在同一篇文章 違者警告2-4.4 問卷張貼規範 本板問卷張貼採取同意制 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政府單位(或受其委託之顧問公司) Ⅰ、設籍於高雄地區,無商業行為或廣告疑慮者 Ⅱ、設籍於本國其他區域   其內容非高雄居民不得回答,或內容與高雄地區有直接相關者 請事先寄信至其中一位板主之信箱申請許可,許可後得以發出 發出同時需註明由何位板主同意許可,該板主並應推文副署 若七天後樣本數仍未滿足,得以原文重貼不需另行申請 若未經許可而張貼,刪除警告   -- 2-4 其他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4.5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逕行劣退 本板張貼之內容若有違反中華民國任何相關法律條款者將劣退 2-4.5a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相關條例之規定 在看板分享/交換/買賣版權物是違法行為,將劣退2-4.6 違反站規之使用者行為 有關違反站規以及學術網路公約(TANET公約)之使用者行為 例如張爸行為、王浩宇行為 張爸推文得由原發文者自行修除 劣退永久水桶 2-4.7 文章內容過於簡陋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板主得刪除 發表的字數不足時請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2-4.7a 文章內容過於簡陋之定義 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未滿20字文(內文) 上列屬性文章,板主得刪除。 2-4.7b 板友文適用前項規定,且回答部份(":"後方文字始計入)需多於八十字 -- 2-4 其他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4.8 逕自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等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 原文劣退,並水桶2-4.9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 票據 (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 違者劣退2-4.10轉載他板他人文章請先徵詢原作者同意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者,經"作者本人"檢舉提出版權宣告 轉文者水桶,該轉載文章刪除2-4.11本板嚴禁商業廣告 違者劣退如以推文方式進行則以 2-4.6 張爸條款處置 文章、簽名檔對外連結網路拍賣業者視同商業廣告。 2-4.12禁止未經同意之刪除他人推文行為 推文屬推文者之所有權,發文者不具主動刪除他人推文之權力 除經推文者同意,方可代為刪除之 違者警告。 -- 2-4 其他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4.13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之處置辦法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他人,以及將無關本版之爭議或事物帶入本板 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高雄板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板主得水桶之,嚴重者劣退。 2-4.13a 將私人恩怨帶入高雄板者,板主得將引起爭端者水桶 並保留文章至精華區以供備查。 2-4.14若以上皆無包含,但已經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以及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以及閱讀品質,板主得以自行斟酌處分 2-4.13a 緊急協尋或求助相關,雖有時效問題 仍不得以手動置底之方式進行,有置底需求請洽板主由板主裁量。 2-4.14b 經檢舉或查獲將舊文修改為違規文者,劣退+水桶2-4.15推文系統管理辦法 推文規範完全同於前述看板文章內容管理辦法, 需劣退的場合得以水桶處之。 如無相對條文,但已經干擾看板使用秩序, 經板主認定後得以"推文不當"為由作適當處置。 -- 3.罰則與救濟方式 ● 高雄板板規 第三章 罰則與救濟方式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3-2 劣文除非誤設,否則板務恕無法取消。 請依照系統之自行消除劣文之規範處理。 (U)ser 【 個人設定區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劣文 3-2.1 劣文一次以上依照看板門檻,將失去在高雄板發文之權力 並非板主惡意永久水桶,詳細解除劣文方式除非誤設, 請聯絡你的小天使(按兩次h)尋求解答 3-3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需判警告之場合,直接以水桶論。 -- 3.罰則與救濟方式 ● 高雄板板規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噓文。違者水桶。 3-4.3 若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為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48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板主:weedyc】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看板《L_TaiwanPlaz》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GeminiMan] TaiwanPlaza 台灣 Σ台灣遊園地 → 台灣各地討論/旅? [weedyc]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weedyc -- 3.罰則與救濟方式 ● 高雄板板規 3-5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延長水桶時間。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ex. a帳號受水桶公告後,同一人使用的分身帳號b同時水桶。 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 a帳號與b帳號輪流在十天內張貼買賣文,檢附證據經帳號部查明為分身 則a帳號與b帳號皆觸犯該款,各得水桶一個月,且因是同一人持有, 則a帳號與b帳號都得到水桶1+1個月之處分 -- 4.版本控制宣告 ● 高雄板板規 第四章 宣告 4-1 高雄板板主群對本板規保留有隨時修改的權力。 4-2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令者自動無效。 4-3 版本宣告(逐次修改記錄記錄於此) 2012/05/01 修正2-1 及其他買賣文相關規定與罰責 2012/05/07 加註2-4.9 含各類票根 2012/05/16 加註2-0.2 高雄點之定義 增訂2-1.1d 禁買、賣、交換等值現金之物品 (例如禮券、郵票、遊戲點數等…) 2012/07/26 原板規2-3併入2-2e 增訂2-3 廣告文相關規定 2012/07/29 修訂2-2 揪團文相關規定與罰責 2012/08/02 增訂2-1.1e 買賣文相關規定 2012/08/19 修訂2-2 玩樂文相關規定 2012/08/24 刪除原版規過多不必要之資訊 -- 2012/08/28 增訂2-1.2b 營利定義之補充說明 2012/10/02 修訂板規 水桶單位統一為一個月 2012/10/20 增訂2-3.0b 禁試聽課程文 2012/10/24 加註2-1.2a 禁印有"不可轉售"字樣物品之交易 2012/11/03 增訂2-1.6 各種交易於高雄板 之 允許發表形式 2012/11/23 修訂板規 罰責用詞統一 修訂3-4.2 違者水桶 修訂2-2.2 違者刪除 2012/11/27 加註2-3.1 補說明商家宣傳方式 增訂2-1.7 交換文管理方式 2012/12/11 修訂2-4.9 禁止任何形式交易票據 增訂2-4.13b 修改舊文之罰責 增訂2-1.2e 買賣文自刪之罰責 修訂2-1.2c 買賣地點之定義 修訂2-1.6c 違規交易之罰責 修訂2-1.7 交換文板規描述 2012/12/19 修訂2-1.2c 買賣推文必註明面交地 2013/05/01 修訂2-1.6 點數公仔可發贈送文 2013/06/27 增訂2-4.12 禁止未經同意之刪除他人推文行為 2013/09/28 修訂2-4.9 票據包含取消車票 ※ 編輯: camry2006 來自: 111.255.235.21 (09/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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