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對方本是互告
她指名道姓罵我檢方說那是情緒性用語不起訴
而我卻被她跟檢方聯手以斷張取義的方式外加筆錄故意漏掉利於我的部分甚至錯誤記載的方式起訴〈我有調閱筆錄音檔,且有請求法院全堪,法官友幫我全勘並一一列筆錄內容跟錄音不實的地方。檢察官很爛本來以各種方法阻止讓我要求全勘,幸好我堅持而且遇到好法官。關於筆錄不實的部分請問事務官有沒有刑責?
該向哪個單未提告主張? 〉一審法官已還我清白宣判無罪,在判決書中明確寫出檢方漏掉我被對方拿來誣告的文章中明明有寫出〝我不知從哪裡聽到一個例子 〞表明是對所聽聞的例子做評論並沒針對任何人,檢方卻故意
疏漏我這段話硬栽贓我對聽聞事件的評論是在誹謗她告訴人。
告訴人明知她是惡意誣告我故在辯論庭前故意又拿我一篇做夢的文章告我恐嚇,然後在辯論庭時跟法官主張說我恐嚇她她已提告
,要求法官在她做證被詰問時把我隔離,不讓我聽到他做證的內容,這樣他才能夠做偽證而不被我揭穿。
當時我還沒收到傳票出庭恐嚇案所以不知她是拿哪件事告我,當庭我無法辯解。幸虧法官明察秋毫沒被他所騙讓我繼續待在法庭,所以之後她在庭上所有的謊言都一一被我當庭搓破反問到好幾次她都支支嗚嗚答不出話來。
辯論庭後我才出庭所謂的恐嚇罪偵訊。才知她是拿我兩個多月前寫的一篇做了怪夢的文章告我恐嚇。
該文章一開頭我就寫明我做了一個怪夢 ,內容是夢到有一家商店起火,店主等人被燒死。文末我還有寫明〝不知是不是天氣太熱才會做這種怪夢〞
我都不知為何我做夢的內容會變成在恐嚇她,而且檢察官還傳訊我〈台灣真的有不少素質超低的檢察官〉,硬要我說我到底夢到被燒死的是誰。我都覺得現在是在清朝嗎?在亂興文字獄嗎?
該文章本就很明白寫明是我做夢的內容,對方明明封鎖我本就不該看得到我的發文,我又沒貼到他的版面也沒請人告知她,沒有主動的惡意告知不知哪來的恐嚇行為,況且做夢的內容完全跟他無關,整篇文也沒有任何一個字寫到她,我不知道她在告甚麼。
事後推她想提告恐嚇只是為了讓她在法庭說謊時讓法官隔離我讓我不知她說了甚麼謊,無法搓破她的技倆。
我不知道此案的檢察官會不會又被收買或被誤導又要栽贓起訴我〈台灣的司法真他媽的爛到底了〉,但對方拿我做夢的文章告我所提的證據又是不完整的。
她只拿我的本文,底下還有2位網友留言跟我討論此夢的內容代表甚麼數字要我去簽樂透的多則留言回覆都沒截取附上。
除了本文就已明確寫明是我自己的作夢內容跟任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外,底下的留言回覆也能證明其他網友都明白那是我做夢的內容。
此人以此提告分明就是惡意使用不全證據的誣告。
此案一經不起訴確定我就會提出誣告,並一併舉發她的偽證罪。
請問:
1.告訴人故意使用不全證據提告是否有刑責?
2.檢察官以斷章取義故意疏漏有利被告之證據濫起訴是否有刑責
?若有。該如何提告?向哪單位?
3.被告獲判無罪後檢方依定要上訴嗎?
我不知一審法官就已非常詳細明確的在裁判書中一一寫出檢方
的斷章取義疏失的部分,且她們自己傳的證人也當庭做證說是
那個告訴人說我寫的是她,她才來看我的文章並認為我寫的是
她,若不是這樣證人說她光看我的文章也不知我評論的對象是
誰。
證人是這個告訴人的朋友,跟我還是相敵對的,證人都這樣說
了,我不知檢察官會何不但不反省為何要故意栽贓起訴我還厚
顏無恥的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我不知,因為他寫後補。
請專業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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