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該處理的情況順序
1.先去醫院驗傷
驗傷是造成這車禍的依據,如果你到時要提告對方要有驗傷才有證據
2.如果沒有警察備案的話可能要去警局跟警察備案
去警察局備案是避免到時對方說你們肇事逃逸?或是沒有依據
3.保險出險
保險出險是讓保險公司知道你們有發生車禍,他們會對這案件給予你們或對方理賠
4.跟對方和解談談或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委員會是證明說你們有意願跟對方和解的一個依據,避免說到時在法庭上對方說你們完全沒有跟他們和解的意願
5.提告
如果你母親有受傷可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只要有去警局備案通常就會有資料,法律追訴權為發生日當日開始計算6個月,如果逾時就無法再提告,發生車禍有可能對方會去了解車禍或是法律相關問題,如果你完全不了解那就會吃虧,對方有可能會跟你們口頭說要和解,但是沒有白紙黑字簽下和解書其實就算是口頭還是給對方錢都無法證明雙方和解,要和解要白紙黑字簽下和解書,簡單來說有簽和解書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需要先到該地區調解委員會拿申請書,上面需要有對方家中電話及地址,如果對方不給你們他們的地址及電話,可以去跟警察詢問請警察協助(前提是該車禍案件有警察備案做筆錄才會有對方資料),為何要申請調解是因為避免對方到時說你們完全沒有和解意願,有調解申請就有證明說是由你們申請調解,代表你們有跟對方和解的意願,如果到時要向對方提告需有就醫的驗傷單,要有驗傷單才能說明因此車禍案件對方對你們的傷害為何
接下來說明重要要注意之事情
法律是先告先贏,今天這案件如果對方告你們傷害,而你們未向對方提告傷害,那法院判此案件事只有你們要賠對方錢,因為他們有告你們而你們沒有告他們,簡單說他們像你們求償而你們未向對方求償,所以只會有你們給他們錢而不會有他們給你們錢,能公平的方式為你們也要向對方提告,法律追訴期為6個月,從發生當日開始計算,如果對方一直沒確切跟你們和解,那就等到快到6個月時再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因你無法保證會不會對方快6個月到期時告你們反咬你們一口,而你收到警察通知對方提告也已經是幾天後的事情了,剛好過6個月追訴期而無法再告對方,為何會要你們快到6個月才告對方是因為提告了代表撕破臉了,而提告了到時對方沒有告你們你們還是可以撤銷告訴,只是以防萬一對方知道6個月期限而告你們但你們未告對方,這是重點的事情須注意。
關於監視器未拍到情況之說明
如果監視器未拍到任何事情經過那或許就只能依據筆錄內容為證,或許我說的不見得是合乎人道主義思想,但這情況說不定對方會跟警察說只有你們的錯,而且是你們撞到他們,當然不一定,但是現階段社會中你也無法保證對方是"老實人"對吧,如果是這情況那你們做筆錄我會建議說對你們較有利的說詞,或許這作法不見得會被別人認同但是算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對方今天如果是無賴的話)
講個故事給你聽,我上司跟我說她有個職員以前發生車禍,是他的職員撞到對方,但因無監視器而且又沒有警察親自到場做鑑定且證據不足(因現場車輛已經移動過),那職員有詢問律師,律師告訴他要回答對方撞你而不是你撞對方,此案件因證據不足對方無法向該職員提告並索賠,我上司只跟我說一段話內容是[良心是什麼,良心是用來賠錢的],如果今天那職員說了真話那或許就跟那段話的意思一樣,當然這不一定是好的做法,但你也無法保證對方是不是會對你友善沒錯吧,有些時候或許要有一些保護自己的作為會比較好,如有疑問可再詢問
參考資料 自己曾發生過車禍從中學到跟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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